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日期:2017-10-31 11: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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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服务部门

铜川市会计管理局

办理时限

每年度学习一次

联系电话

0919-8187675

办理地址

铜川市会计局法规科            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 

办理时间

71日至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91日至次年6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

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办理依据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陕财办会[2013]6号)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依据

每科30元(陕价费函〔2003157号)


流程图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