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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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日期:2017-10-31 11: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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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

实施机关

铜川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919-3281635

责任单位

铜川市会计事务管理局会计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9-3181028

办事对象

公民

办理地点、时间

铜川市新区金漠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1.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办理材料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和学位(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不要求提供; 4.有单位的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请参考网上申请时系统给予的应携带材料的提示信息。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第73号令)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官方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申领须知、流程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申领人身份审核(审核考试采集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无异议的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场发给申领人。
5.
事后监督责任:加强证书管理,及时掌握。
6.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备注


流程图


 


[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