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日 |
实施机关 |
铜川市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9-3281635 |
责任单位 |
铜川市会计事务管理局会计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9-3181028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铜川市新区金漠东路1号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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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和学位(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不要求提供; 4.有单位的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请参考网上申请时系统给予的应携带材料的提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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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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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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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官方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申领须知、流程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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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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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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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