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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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日期:2017-10-31 11: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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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服务部门

铜川市会计管理局

办理时限

20

联系电话

0919-3281635

办理地址

铜川新区齐庆路中段市便民服务中心63号财政窗口,0919-2839362

办理时间

71日至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91日至次年6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

办理依据

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二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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