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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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展开

日期:2018-01-05 17:50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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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我省成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9省份之一。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确保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我厅周密部署,与省地税局、省水利厅开展了全面调研,广泛征求了省市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意见,借鉴河北及周边省份改革情况,多次向财政部、省政府请示汇报,12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我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并下发执行。省地税局、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水资源税征管办法》,建立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

这次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现行水资源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税费平移,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纳税人;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我省税额标准确定的原则,对农村生活用水税额从低;对特种行业、地下取用水从高征税;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加征2-3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2-3倍;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取用水等六种情形不征税。同时,根据陕西水资源分布情况,我省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按类别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其他用水四大类;按取用水户划分为农业生产者、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特种行业以及其他行业。

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西安市地税局曲江分局征收大厅顺利开出了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下一步,省财政、地税、水利部门将继续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编辑:白家玮]
[审核:白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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