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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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财政局“四举措”完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

日期:2017-12-05 09:04

来源:宜君县财政局 张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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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宜君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2017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发放到困难救助对象手中。

一是确保资金保障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宜君县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司法救助专项资金40万元,与上级补助资金一并结合使用,专项用于司法救助工作,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确保救助对象真实。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对象必须符合司法救助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因案件未破或因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导致当事人生活严重困难的;举报人、证人因举报、作证等受到打击报复,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有正当性、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生活困难的;其它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人接受救助并息访罢诉的。

三是是确保救助标准明晰。坚持限额发放原则,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只能救助一次,个案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少数个案经逐级审核确认后,可适当调整救助标准。

四是确保审批程序规范。坚持管用分离的原则,专项救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分别由政法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告;再由政法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进行初审,上报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由县政法委及县财政局联签会审后,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兑付。



[编辑:白家玮]
[审核:白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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