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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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7-00401 发布机构:  国库科
发布日期:  2017-08-24 10:41 文号:  铜财库〔2017〕14号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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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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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相关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并务必于2017年10月21日前将本区县试点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和区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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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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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库科]
[审核:办公室]